对不起,你说错了。我不是圈内人上,因为我在中国大陆,没到过海外,不可能加入到这个圈子的。老实说,我在十年前就看到海外"民阵"的这个样子,现在还是这个样子。那时我发现在民阵内部八方出击搞内斗的某些人,今天还在里面搞内斗,却在民运的事业上毫无建树。明眼人一看,就会怀疑这样的人似乎根本不是搞民运,而是受了什么人或组织的托付,承担了某种"特殊使命",所以才会把一个民运阵营长时间地弄得这么乌烟瘴气在 2017年2月25日 下午3:57,weizhen chen <ilovegodandyou2015@gmail.com>写道:匹夫唐先生,我感到您或许是圈内人士,所以您好像很敏锐于政治身份,并以对政治身份的解读来消解此争论本质上双方之正义与真相之差距。
而我已经表态过无数遍,我只是一个关注民主事业的普通民众,基督徒,双方之政治身份并不是我所关注的切入点,而事情本质上的正义与真相,才是我最为敏锐的焦点并观察思考的切入点,如此一来,盛雪女士多年来玩得得心应手的利用反共目标为遮敝而为所欲为的猫腻,对我就一点不起作用,相反此次争论本质上的真相与正义,在我观察视线中是一目了然,泾渭分明。所以,在我阅读信件和各种揭发文章才两个月的时候,我就发贴表明自己的观点与立场:大部分的揭发文章,不是在沫黑造谣一个无辜的人,而是在揭露一些事情的真相,是在努力纠正许多严重的错误,制止许多极端的罪恶。
如果盛雪女士是真正的民主人士,那么她的诸多恶劣问题依然是恶劣问题,并且若是以民主组织领导的素质与要求来考察,她原本就恶劣的问题就愈加恶劣好几个台阶。高调反共与高调人权,也不可能改变她恶劣问题的性质。从来对一个人身上的严重罪恶,是由真心的悔改与认错开始,然后发展到言行的改变,而不是由什么口号就能把罪恶轻松简单地进行洗刷。而且,在其恶劣问题的衬托下,高调反共与高调人权都会毫无意义,一片苍白,因为其自身的恶劣问题本身就是危害人权的剧毒,是破坏民主与自由的根源。
对于很多普通民众而言,他们渴望社会变革,乃是渴望能给他们自身带来尊严,权利,光明,幸福与自由。如果一些人高调反共高调人权,骨子里却充满淫荡,谎言,欺诈,贪婪,勒索,强盗与流氓的本质,那么普通民众凭什么需要相信这些所谓的民主人士,能够有生命素质并才识与能力,建立美好的宪政民主的新中国?更有什么理由去花费巨大的时间与精力去奉陪并支持他们?
如果盛雪女士是中共特务,那么其各种恶劣问题,就更加具备了在其自身恶劣品质之自然驱动之外之深层动因。很多让人费解的疑惑也就有了更加自然而合理的解释。其恶劣问题,当然依然是恶劣问题。因此从一开始,这个盛雪女士,不管她是什么政治身份,在我的价值判断中,她都是已经被严肃否定的,除非让我看到她真心的悔改与认错,并在言行上表现出来,而不是招摇作秀地喊冤,哭爹喊娘地叫屈,绞尽脑汁狡辩抵赖。
至于督责方,到现在为止他们做的说的写的,在针对盛雪的争论中,都是绝对正确的,符合民主人士所应当具备的素质与胆识,并对民主理念与原则的持守。我们无法以对其某种假设的政治身份之含混猜测,来消解其在此次争论中明确无误的正义与真相的持守,相反,应当没有疑虑地站到正义与真相的一方,来谴责,制止并纠正那个登峰造极显而易见公然而然的罪恶,错误与愚昧。
因着对某种政治身份的判断,甚至是含混的猜测,从而消解或丧失了对那些触及道德和民主原则之底线的罪恶,错误与愚昧的辨别力并守护能力,或因着反共的目标就表现出让人难以置信的对邪恶的纵容与藏污纳垢,是民主人士自设陷阱或搬石头自砸脚背或是新一轮社会转型中将会付出的巨大代价。
其与杀鸡取卵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犯了同样的严重错误。老邓说,不管白猫黑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现在许多民主人士说,不管强盗还是流氓,能够反共就是英雄。有个资深民主人士说,中共若是成功了,宪政民主就是做梦了。我看到的是,即便中共被推翻了,宪政民主未必实现。甚至,若是以目前盛雪团伙这样恶劣到登峰造极的所谓民主人士,以及那些到现在为之依然明里暗里与其狼狈为奸沆泄一气的投机分子,来主导中国社会今后的政治舞台,完全可能中国社会会比中共执政下的更加糟糕。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希望那些现代民主政治家,或者民主精英与领袖们,你们想在你们宏伟的蓝图中怎么孙悟空翻跟斗,我们管不着,也没有兴趣管,但怎么着,请守住最为基本的良知与道义,并做事的最基本规矩与章法,请还具备一点最为基本的智商,包括基本的判断与思辩力,以及理性的考量与明智的选择。公众事业也因此得到最为基本的保护与惠泽。
陈卫珍
--我看,这越来越明显了。事情的本质就是:一伙人跟另一伙人争抢"民阵"这块牌子,而不是真正为了民运。不知道是不是这样?--在 2017年2月24日 下午9:20,weizhen chen <ilovegodandyou2015@gmail.com>写道:对早就践踏并破坏了民主程序的人还有什么民主程序可讲?你所说的民主程序,就是用已经被破坏得七零八落的民主程序,让肇事者逍遥法外,把艰辛地恢复真正能发挥作用之民主程序的民主监督者,用这个发挥不了作用的死亡了的民主程序给束缚了起来。这叫什么民主事业?
如果目前的民阵,还能真正出现处理盛雪问题的民主程序,那热烈欢迎民主程序来解决。如果依然让破坏民主程序的肇事者逍遥法外而无法得到处理,这个民主程序就已经是死亡了的民主程序。既然是死了,就不是真正意义的民主程序,是伪民主程序,那么就由超越在民主程序之上的民主监督之本质上的正义性,正当性,神圣性来解决民主社团中的罪恶与败类。那么,那个多年遭遇远远近近里里外外各种质疑,揭发与批评的过期的前非法顺延的非法主席,给我滚蛋没商量。
联署也好,民主程序也罢,还是民主监督本质之正义性,正当性还是神圣性,当前阶段的盛雪女士,早就已经不是民阵主席。这就是铁打的事实。他们还在这里演戏折腾,就是登峰造极无以复加的荒唐,无赖与愚昧。
陈卫珍
2017年2月24日 下午7:12,"匹夫唐" <pifutang@gmail.com>写道:--有联署的诉求,必须通过会议程序进行讨论、表决,才能形成正式决议,并按照决议执行。这就是民主的起码程序要求。把联署当作决议,抛弃组织程序。不讲程序的民主,能算民主吗?我看那些人,在西方生活了几十年,对民主的理解却如此糟糕,还对得起西方国家给予他们的政治庇护吗?我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跟吃人血馒头差不多!--在 2017年2月24日 上午5:33,Xiaogang Zhang <xiaogangz@acm.org>写道:又,下文也供参考:--
Subject: 民主运作程序有基本常识,联署不可冒充决议 (Re: 为了民阵的团结和前途) Date: Tue, 14 Feb 2017 16:53:15 +1100 From: Xiaogang Zhang <xiaogangz@acm.org> To: 民阵会员 <fdcforum@googlegroups.com> 民主运作程序有基本常识,联署不可冒充决议见到有人在网上散发所谓"联署",列举了一大堆"联署人",然后声称"按民主原则少数服从多数,过半数12.5人即通过此决议"。读后深感悲哀,其主事者在海外民主国家生活近30年,在民运组织也近28年,居然连民主运作与程序正义的最基本常识都还没有!且不说此"联署"一出,随即便有被联署人出来声明不参与,其他一些被联署人也被指出并未参与等等事实,仅就常识而言,民主法治的运作首重程序,根本没有"联署够人数即算通过决议"的任何依据。大家可以回去查查所在民主国家的社团法,翻翻《罗伯特议事规则》,看看议会的决议的实际场面,无不对做出决议的程序有着严格规定。对于社团而言,决议过程虽然不必要像议会"三读"那样繁复,但最最基本的程序必不可少,包括:必须正式召集会议(可以是通讯会议),必须预先通知所有有资格参与会议的人士,必须按正式程序提出议案,必须保证正反双方有足够的辩论发言的机会,必须保证投票人自由自主表达意愿地实施投票。这些步骤缺一不可,否则决议无效。而民主社会在运作程序方面做出细致的规定,正是为了防止出现包括像这次这个所谓"联署"在内的种种裹挟、绑架、舞弊、蒙骗、造假等现象。记得2008年民阵历史上最大一次分裂的时候,我曾经撰文指出,其中一个决议分裂的会议,由于刻意不通知部分会员参加,根据社团法的规定,是无效的。即便只有一个会员被刻意不通知与会,那么哪怕到会者是百分之百全数通过决议,也是无效的。社团法做出这样的决议是有道理的,因为那个未被通知的会员如果到会并在辩论中发言,有可能会改变其他人的投票态度。刻意不通知部分人与会,就属于舞弊手段。当时我那篇文章写出后,受到现在搞这个"联署"的主事者的高度赞扬。现在话音犹在耳,何以自己又做这种事?一段时间以来,有"联署"主事者,正式通知的会议拒不参加,在邮件组里依程序给出的讨论时间里也一声不吭,却热衷于私下做"思想教育说服拉拢工作"。而且这种事情还要"屡败屡做"。现在这个自称"过半数12.5人即通过此决议"的"联署"已是失败后的第三次了。这种现象不觉得似曾相识吗?记得是高华还是戴晴的文章介绍说,毛泽东在很多会议上,例如洛川会议,一旦见到自己的意志无法推行,就无限期暂停会议,然后私下逐个地对与会者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等到软硬兼施的"说服教育"令与会者不得不"转变"了,才继续开会。这说明,在民主国家近30年了,侧身民运也近30年了,学习民主法治基本常识的ABC,破除"毛式党文化",还多么地任重而道远!在民阵内部,不是不可以采取联署的方式提出诉求。民阵章程和监事会监察工作条例都有相关规定,例如,有足够数量理事或监事联署提出要求,民阵主席或监事会主席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召集理、监事会会议。提出诉求者可以堂堂正正地在会议上按程序提出议案、按程序讨论辩论、按程序自主自愿地亲自投票表决,是驴是马拉出来溜溜嘛。为什么正当程序偏要拒绝,非走不合程序的旁门呢?张小刚2017-02-24 8:25 GMT+11:00 Xiaogang Zhang <xiaogangz@acm.org>:2017-02-24 2:27 GMT+11:00 Wenhe Lu <luwenhe99@gmail.com>:高健,It has been a long time since I saw you last time. Hope everything is OK with you.Your name was listed in this announcement. Please confirm it or deny it.Lu Wenhe高健在十天前早已发过声明否认,见:----------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Chen Yonglin' via 民阵会员 <FDCForum@googlegroups.com>
Date: Tuesday, February 14, 2017
Subject: [民阵会员:3455] 高健先生的声明(转发自微信)
To: FDCForum@googlegroups.com有人发给我墨尔本高健先生的声明(附后),我转发一下。请唐元隽先生给会众一个交代。若是承认自作主张发那个所谓的签名声明,就不用交代了。
陈用林
附件
各位民阵同仁:
最近两天,一份以14名民阵理监事名义联署的声明在邮件组群、微信组群、以及网络中散发。因这个签名中包括了我的名字,扭曲了我的本意,所以本人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一、声明起草人明知道我对费良勇等人的看法和态度,在无视我的基本立场的情况下,强人所难,在我已宣布把我的名字从签名中拉下后,继续对外散发这份签名,已对我本人构成伤害。由于性格使然,我不想让社会公众产生误解,更不愿使民阵同仁感到为难。本人再次声明:请声明起草人、传播者,将我的名字去掉!
二、我的态度是明确的,做人做事都要讲信用。这个声明发表时,签名人数的变化(费良勇等人的进入),事先没有征求我同意,而且与我的立场有冲突,所以我不同意在这个文本上签名。同时,我认为声明起草人这么做,在政治逻辑和伦理上是自相矛盾的,本提案一方面要求费盛退出会议筹备,一方面又未经原签字人(7人)同意,私下塞进费良勇等人,这不光明显地偏离了提案的原意,而且手段低劣,完全是对原签名人的欺骗利用。因此我正式声明退出这一联署!继续使用我的名字将被视为一种侵权行为,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声明人:
高健
2017/2/14于澳大利亚墨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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