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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月 24, 2017

[期待民主中国:2240] 民主运作程序有基本常识,联署不可冒充决议 (Re: 高健十天前就已发过声明否认)

又,下文也供参考:


Subject: 民主运作程序有基本常识,联署不可冒充决议 (Re: 为了民阵的团结和前途)
Date: Tue, 14 Feb 2017 16:53:15 +1100
From: Xiaogang Zhang <xiaogangz@acm.org>
To: 民阵会员 <fdcforum@googlegroups.com>


民主运作程序有基本常识,联署不可冒充决议


见到有人在网上散发所谓"联署",列举了一大堆"联署人",然后声称"按民主原则少数服从多数,过半数12.5人即通过此决议"。读后深感悲哀,其主事者在海外民主国家生活近30年,在民运组织也近28年,居然连民主运作与程序正义的最基本常识都还没有!

且不说此"联署"一出,随即便有被联署人出来声明不参与,其他一些被联署人也被指出并未参与等等事实,仅就常识而言,民主法治的运作首重程序,根本没有"联署够人数即算通过决议"的任何依据。

大家可以回去查查所在民主国家的社团法,翻翻《罗伯特议事规则》,看看议会的决议的实际场面,无不对做出决议的程序有着严格规定。

对于社团而言,决议过程虽然不必要像议会"三读"那样繁复,但最最基本的程序必不可少,包括:必须正式召集会议(可以是通讯会议),必须预先通知所有有资格参与会议的人士,必须按正式程序提出议案,必须保证正反双方有足够的辩论发言的机会,必须保证投票人自由自主表达意愿地实施投票。这些步骤缺一不可,否则决议无效。

而民主社会在运作程序方面做出细致的规定,正是为了防止出现包括像这次这个所谓"联署"在内的种种裹挟、绑架、舞弊、蒙骗、造假等现象。

记得2008年民阵历史上最大一次分裂的时候,我曾经撰文指出,其中一个决议分裂的会议,由于刻意不通知部分会员参加,根据社团法的规定,是无效的。即便只有一个会员被刻意不通知与会,那么哪怕到会者是百分之百全数通过决议,也是无效的。社团法做出这样的决议是有道理的,因为那个未被通知的会员如果到会并在辩论中发言,有可能会改变其他人的投票态度。刻意不通知部分人与会,就属于舞弊手段。

当时我那篇文章写出后,受到现在搞这个"联署"的主事者的高度赞扬。现在话音犹在耳,何以自己又做这种事?

一段时间以来,有"联署"主事者,正式通知的会议拒不参加,在邮件组里依程序给出的讨论时间里也一声不吭,却热衷于私下做"思想教育说服拉拢工作"。

而且这种事情还要"屡败屡做"。现在这个自称"过半数12.5人即通过此决议"的"联署"已是失败后的第三次了。

这种现象不觉得似曾相识吗?记得是高华还是戴晴的文章介绍说,毛泽东在很多会议上,例如洛川会议,一旦见到自己的意志无法推行,就无限期暂停会议,然后私下逐个地对与会者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等到软硬兼施的"说服教育"令与会者不得不"转变"了,才继续开会。

这说明,在民主国家近30年了,侧身民运也近30年了,学习民主法治基本常识的ABC,破除"毛式党文化",还多么地任重而道远!

在民阵内部,不是不可以采取联署的方式提出诉求。民阵章程和监事会监察工作条例都有相关规定,例如,有足够数量理事或监事联署提出要求,民阵主席或监事会主席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召集理、监事会会议。提出诉求者可以堂堂正正地在会议上按程序提出议案、按程序讨论辩论、按程序自主自愿地亲自投票表决,是驴是马拉出来溜溜嘛。为什么正当程序偏要拒绝,非走不合程序的旁门呢?


张小刚




2017-02-24 8:25 GMT+11:00 Xiaogang Zhang <xiaogangz@acm.org>:
2017-02-24 2:27 GMT+11:00 Wenhe Lu <luwenhe99@gmail.com>:
高健,

It has been a long time since I saw you last time.  Hope everything is OK with you.

Your name was listed in this announcement. Please confirm it or deny it.

Lu Wenhe


高健在十天前早已发过声明否认,见: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Chen Yonglin' via 民阵会员 <FDCForum@googlegroups.com>
Date: Tuesday, February 14, 2017
Subject: [民阵会员:3455] 高健先生的声明(转发自微信)
To: FDCForum@googlegroups.com


有人发给我墨尔本高健先生的声明(附后),我转发一下。请唐元隽先生给会众一个交代。若是承认自作主张发那个所谓的签名声明,就不用交代了。

 

陈用林

附件

各位民阵同仁:

 

最近两天,一份以14名民阵理监事名义联署的声明在邮件组群、微信组群、以及网络中散发。因这个签名中包括了我的名字,扭曲了我的本意,所以本人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一、声明起草人明知道我对费良勇等人的看法和态度,在无视我的基本立场的情况下,强人所难,在我已宣布把我的名字从签名中拉下后,继续对外散发这份签名,已对我本人构成伤害。由于性格使然,我不想让社会公众产生误解,更不愿使民阵同仁感到为难。本人再次声明:请声明起草人、传播者,将我的名字去掉!


二、我的态度是明确的,做人做事都要讲信用。这个声明发表时,签名人数的变化(费良勇等人的进入),事先没有征求我同意,而且与我的立场有冲突,所以我不同意在这个文本上签名。同时,我认为声明起草人这么做,在政治逻辑和伦理上是自相矛盾的,本提案一方面要求费盛退出会议筹备,一方面又未经原签字人(7人)同意,私下塞进费良勇等人,这不光明显地偏离了提案的原意,而且手段低劣,完全是对原签名人的欺骗利用。因此我正式声明退出这一联署!继续使用我的名字将被视为一种侵权行为,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声明人:

高健

2017/2/14于澳大利亚墨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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