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2月23日上午,代理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当事人江天勇的广州律师陈进学前往办案单位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要求了解案情、提出会见,被该局门卫阻拦未能进门,电话联系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称两个月以前已经答复过了不许可会见,现在不接待了。
陈进学律师下午又到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控告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非法侵犯当事人及辩护律师诉讼权利,该院控告申诉部门的接待人员唐姓男子称公安两个月以前已经答复过了不能会见,所以现在不接待陈律师没有问题,故不接受陈律师的控告。陈进学律师虽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据理力争,但是该唐固执己见,不接受控告。
无奈,陈律师只得来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接受了陈律师的控告申诉材料。至于会如何处理,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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