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上海维权人士倪志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将于2017年6月28日下午1:45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第九法庭公开审理,主审法官是何绍辉。
倪志岗把房客吴秀华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一起告上法庭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在期限内归还上海市华夏东路2110弄37号101室房屋钥匙。2、排除障碍,承担占房相应责任。
原告倪志岗及其母亲丁菊英希望被政府侵权的朋友们参加旁听。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到上海科技馆站下,7号或者8号出口,左转向前看到世纪大盘向前就是世纪大道源深路到杨源路,旁边华侨银行大厦右转走300米左右就是西漕大厦218号西漕法庭。公交路线:浦东36路、987路、983路到世纪大道丁香路站下,走的方向同上。
据了解:倪志岗与其父(倪明其)母(丁菊英)共同拥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大丰村倪家宅44号的农村宅基地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房子,不在拆迁范围内,未经倪志岗和丁菊英等签字,于2002年8月被强制拆除,得不到安置。
宅基地上房屋被强拆之后,倪志岗出资购买了位于上海市华夏东路2110弄37号101室59平方米的房屋。因倪志岗外出工作,该房子出租他人居住。不料,2015年被唐镇镇政府把房客赶走,当时租赁合同未到期。唐镇人民政府未经该房屋产权人倪志岗同意,于2015年9月22日在该房屋内放置物品,恶意占用该房屋空间。
倪志岗的母亲丁菊英举牌喊冤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关注。
丁菊英电话:13248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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