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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月 22, 2017

【维权网24148】 马连顺律师:刑事报案和举报信

报案和举报人:马连顺,男,汉族,1958年 2月 28日出生,住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路纸厂家属院1号楼1单元12号,律师,手机13383866589。

被举报人:李克伟,男,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被举报人:李峰,男,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警察
被举报人:王铁铊,男,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
被举报人:周浪,男,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被举报人:屈可,男,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被举报人:叶云,男,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指导员
被举报人:尹卓,男,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被举报人:李阳,男,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被举报人:周毅,男,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被举报人:庄晓亮,男,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举报事项:

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李克伟、王铁铊、李峰、周浪、屈可、尹卓、李阳、周毅、庄晓亮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谢阳于2015年7月11日凌晨在怀化市洪江市托口镇黔洲大酒店被控告人李克伟等非法抓捕,7月12日被指定监视居住于开福区德雅路732号国防科技大学第一干休所,时长达六个月整。期间,被控告人李克伟、王铁铊、李峰、周浪、屈可、尹卓、李阳、周毅、庄晓亮等以暴力殴打、剥夺睡眠、坐吊吊椅、烟熏眼睛、有病不医、不给水喝、威胁家人生命、阻绝律师会见等刑讯方式(具体情节见附件《律师会见谢阳笔录》),逼迫控告人自证其罪、诬陷同仁,其肉体和精神之折磨超出人能承受之极限,令人发指,以致控告人几度欲自杀以求解脱。
为了维护法律和人道的尊严,举报人现提出举报和报案,请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查处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职责,对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被举报人立案调查,追究这些极其严重罪行的刑事责任,以使冤屈得申、罪恶受惩、正义昭彰。 看了网传谢阳律师的《会见笔录》一、二后,我心中愤愤不平,依据我国刑诉法第108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的规定,我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提出报案和举报!依据该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规定,我静候你院处理的音信!

此致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报案和举报人:马连顺                             
2017年1月21日

附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谢阳自书《情况说明》一页;
3、律师会见谢阳笔录一、二各一份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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