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谢阳笔录(二)
时间: 2017年01月12日14:45:48 开始;
地点:长沙第二看守所西二会见室(谢阳专用);
被会见人谢阳,以下简称谢;
会见人 陈建刚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记录: 陈建刚 ;
律师: 谢阳你好,我们继续接着上次的事情谈。
谢:好的。
律师:我先向你传达一下外面很多朋友的问候,请你保重。
谢:谢谢大家(失声哽咽)。
律师:你回忆一下,你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警方审讯你的时候有没有给你传唤证等法律文件?
谢:没有。他们24小时轮班,24小时之中轮班审讯,我身边失踪有警察,根本没有任何传唤文件。
律师:你什么时候到的看守所?到看守所之后的情况有改善吗?
谢:2016年1月9日我被送到看守所。到看守所之后也没有好转,我继续被逼迫。
我在去看守所之前,也就是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因为这个时间就要结束了,我就要被带到看守所了,所以审讯我的尹卓等人就非常刻意、明显地提审我,想做几份他们对我没有刑讯的笔录,要求我自己承认没有对我实施过任何刑讯,想让我签名。我都没有配合。在案卷中2015年12月21日的笔录中显示,他们问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是否保证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的回答是"基本保证了",这份笔录我签名了。这种保证是保证了我活着,没有被整死而已。我只能这样说,我说受了刑讯逼供他们不可能记录,还会继续折磨我。他们对这样的笔录很不满意,让我明确地说没有对我采取任何刑讯,百分之百保障了我的权利。我拒绝了。离开关押我的颐天宾馆之前最后的一段时间,他们反反复复找我做笔录,就是一个目的,前面扯很多,最后就是想让我不经意间签字确认没有刑讯、保障了我的权利这件事,但我很明白他们的想法,我都没有上当。所以有好多笔录他们没有附卷。
2016年1月8日检察院决定对我逮捕,1月9日给我看逮捕证。其实这都是走一个过场。因为看守所在1月6日的时候就已经为我准备房间了。
律师:你怎么知道看守所为你准备房间的事情?
谢:我进来后知道的。在看守所每个监室所住的人都在25人以上,甚至到30人,每个房间都是这样。我来了以后被关押的房间是东四监区第十监室,里面原来有28个人,但是1月6日突然把14个人调到其他监 室去了,并且在监室内安装了高清摄像头。直到现在我们房间还是15个人,这是看守所独一无二的。安装高清摄像头也是独一无二的。其他被关押的人都知道这是针对我的。1月6日给我准备房间,1月9日下发逮捕证,这只是走过场装样子而已。
律师:你说一说你到了看守所以后的境遇?有保障你的基本人权吗?有继续逼迫你吗?
谢:1月9日到了看守所之后,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看守所对我是比较照顾的,但这都是有目的的。我的管教叫做袁进,你要记住这个名字,他对我做了太多恶毒的事情。袁进开始时对我照顾,不断地劝我认罪,让我配合警方。但我没有罪,我没有触犯任何罪名。我当然不能违心地认罪。这种劝告维持了3个月,到了16年3月份的时候,袁进看我不听他劝告,于是开始折磨我。
律师:你说袁进开始折磨你,他是如何做的?
谢:第一步是从同监室人员上孤立我,明确向其他人表示禁止任何人和我有任何交往,不能和我说话,不能借东西给我,不能让我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如果任何人敢和我有任何交往、交流就会被调到其他房间做"小口子"。
律师:什么叫做"小口子"?
谢:这是监室里的说法。在一个监室里待的时间长的人叫做"老口子",新来的人叫做"小口子"。新来监室的"小口子"都要受气,多干活受欺负等等,而"老口子"则因为在这个监室待的时间长了就成了老人了,有威望,不受气,能享受优待。所以任何人都不愿意到其他房间重新做"小口子"。
律师:除了从人员上孤立你以外还有其他手段吗?
谢:有。警察袁进从经济上断绝我花钱的权利。我们在被监禁期间每个月有260元钱的生活费,但这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买其他东西就需要用自己的钱,自己的钱就是家属和朋友们存的钱。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钱买一些食物,不然没得吃,吃不饱。袁进禁止我花钱,禁止我购买任何日用品,我吃不饱饭,没有菜。不让我买生活用品,包括牙膏、手纸等等,我陷入窘迫的地步,别人受了恐吓都不能和我说话,不能借我任何东西,我甚至上厕所没有手纸(哽咽哭泣)。但我还是没有屈服,没有认罪。
律师:然后呢?
谢:我从2015年1月9日被关押到看守所以来,现在1年多了,这1年多之中来见我的警察、检察官、看守所管教、领导等等,就一个目的,让我认罪。我有一些记录(翻找记录),我都记着时间,我一一给你说一下。
我的案子是政治案,我料到他们对我会把我案件的期限拉到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所以侦查阶段从指定监视居住6个月到逮捕后2个月,到延长逮捕1个月,到再延长2个月,到最后再延长2个月。这样在侦查阶段期限就延长到了最长期限,最后的期限是2016年8月9日。
2016年7月21日,湖南国保总队李峰和长沙公安局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副大队长朱恒和张重实律师一块来,因为我认识张律师,张律师是我家属为我聘请的律师。他们来了还是劝我认罪。李峰说他代表省公安厅还是希望我认罪。我说这是不是律师会见,他们说是,我就说如果是律师会见那么请你们回避,李峰和朱恒都不出去,一直在外面身边,我和张律师也没能谈几句话。
在16年8月初的几天,9日之前,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工作人员、长沙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李克伟、长沙公安局国保第六大队大队长王铁铊一起来了五六个人,看守所的领导们安排他们在看守所办公室里和我见面。
律师:稍等,他们见你为什么不到提讯室而是到了办公室呢?
谢:他们不需要遵守任何法律和制度的。他们来了要求我认罪。我当时想如果认罪轻处理能保证我出去以后继续做律师的话,我可以谈一谈。他们很高兴,立即报告领导,还让人查了查规定,结果是查清了只要是故意犯罪以后就不能做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拒绝认罪,我本来就没有犯罪。谈了三四个小时,最终我还是拒绝认罪。他们一再说我不要自找苦吃,不要错过了机会,不要辜负了他们的好意。
李克伟对看守所我的管教警察袁进有承诺,如果他帮忙把我搞服了,让我认罪的话,就可以帮他调到长沙市高新区某派出所去工作。
律师:你说李克伟对袁进有承诺,你怎么知道的?
谢:袁进自己说的。他有一次对我说希望我赶快认罪出去,说"你认罪出去吧,你走了我就能调到高新区某派出所去工作",具体哪个派出所我忘记了。
律师:然后呢?
谢: 到了16年8月9日,这是我在公安局手中控制的最后期限,如果移送审查起诉警方就不能控制我了,他们将没有权力来禁止律师会见了。案卷中长沙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的日期是2016年8月5日,但8月4人就给了我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我以为这个时候我家属为我聘请的辩护律师可以来会见我了。但对我的迫害是从公安局一直延续到检察院的,检察院完全配合长沙市公安局来继续整我。
律师:【2017年01月12日16:29:39】(警察进入会见室表示时间到了)我们今天就到这里吧,明天继续。
【2017年01月13日09:30:38】
律师:我们继续昨天谈的继续说,你说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整你,为什么这样说?
谢:我在后来见到了我的律师张重实,他告诉我他和蔺其磊每天在看守所要求会见我,上下午都来,但看守所就是不让见,说是我在被提审。事实上我是在被提审,但法律规定的48小时内应该安排律师会见,这都成了看守所和检察院、公安局手中的废纸。
律师:为什么你这样认为?
谢:那几天长沙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每天都来提审,从上午9点到下午4:30看守所下班,每天来提审我,天天如此,就是以这种方式杜绝律师见到我。
来见我的共计有8个检察官,整整一个周的时间他们天天来提审,过了这一个周以后案件就发挥补充侦查,案件又回到公安局手中,且他们成功地用提审的名义阻拦了律师会见我。
你记一下他们的名字,有段小龙、姜彬、李治明、王志勇、方惠、胡勇超、李维宁,还有一位金副处长,名字不知道。李维宁检察官是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的处长,他不是本案的承办人,他来的目的就是一个,要求我认罪。暗示我公安局对我刑讯的事情不能说,他还讲公安系统和检察院通过湖南大学的领导找我老婆,要求我妻子配合,对我妻子施加压力,不要为我奔波喊冤。
其他检察官来提审还比较含蓄,提示我认罪,其中检察官段小龙比较露骨,他找我谈就是两项目标,一个是恐吓,一个是要求我认罪。段小龙恐吓我"你要认罪。有些话你不能乱说,有些事情你不能向检察官说。" 他说的不能说的事情就是不能对外说我曾经受过刑讯逼供的事情。什么检察官审查起诉,这都是假的,公安局和检察院是联合起来整我,制造政治冤案。他们没有权利的制衡,有的是合作。
律师:退回补充侦查后呢?
谢:2016年8月16日案件退回公安局,我的律师仍然被禁止来见我。其实没有什么补充侦查,因为连续两次补充侦查,目标就是一个,把期限拉到最长的法律极限,让我屈服,让我认罪。
16年9月28日,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李维宁处长来找我,要求我认罪,不要乱讲话,就是不能说刑讯逼供受折磨的事情。到了10月9日,李维宁再次来找我谈,还是要求我认罪和闭嘴。到10月17日,李维宁又来找我,还是一个方向,要求我认罪、闭嘴。他这几次来都不谈案情的,来谈的就是两个目的,要求我认罪和闭嘴不言。
到了16年10月26日,公安局最后一次补充侦查期间,胡云峰和叶云两个国保来找我,要求我认罪和闭嘴。胡云峰明确地向我说他们手中有我在监视居住期间的全部的录音录像。所有的侦查人员都知道,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录像他们都有。笔录中记下了这些话,但是没有附卷。你看提讯证,如果有记录的话应该有他们来提讯我的记录,但我不能保证检察院或看守所能给你们辩护人这材料。
第二天也就是16年10月27日,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王铁铊和教导员叶云再次来见我,还是要求我认罪、闭嘴。他们没有做笔录。
到了11月04日上午,长沙市国保支队支队长李克伟一个人来见我,看守所管教安排在看守所的办公室进行了面谈,和8月初来见我一样的安排。李克伟就是两项要求认罪、闭嘴。
16年11月14日,李克伟一个人在看守所办公室见我,希望我把握机会,认罪闭嘴。
16年12月0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刘晓红在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李维宁的陪同下到看守所见我,代表湖南省检察院希望我把握机会,认罪闭嘴。
律师:我作为辩护律师介入以后他们又找你谈过吗?
谢:有。17年1月6日上午你来见我受到阻拦,看守所所领导当时在找我谈话,大意是"不要相信律师,律师救不了你,相信党相信政府是你唯一的出路,认罪伏法,不要乱说话,才可以早点回家。"我就是听一听而已。我知道律师肯定已经来了,他们阻拦不让我会见。
再然后就是1月11日,来了三个人,我哥哥谢扬德、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在王德华、洞口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谢乐石三人来见我,王德华和谢乐石他们明确说在这个阶段他们没有权力来找我,但是他们说是应家属的要求来见我,不代表工作单位。谢乐石对我恐吓,说我微信、微博的发言要判刑在5年以上且不封顶,最高刑能15年——20年的。
律师:警方和检察院这么多人多次来找你要求你认罪你如何想?
谢:我是无罪的,完全无罪。我虽然在被折磨的生不如死的时候做过一些自污的签字,这都不是事实,也不能说明我犯罪。我享有言论自由,在微博和微信上发言是我的自由,这怎么可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呢?
律师:你会不会认罪?或者如果现在官方给你条件如果你能认罪就把你释放、取保候审,你会认罪吗?
谢:我现在没有认罪。让我认罪是一件比较荒唐的事情,如果我认罪就能证明我有罪了吗?这不是文化大革命的方式吗?我认罪就不需要看法律看证据了吗?但是有一点我需要向你说清楚,我今天没有认罪,我现在和你说,我的精神是自由的,我声明,我谢阳本人无罪。如果日后,就是在今天2017年1月13日以后出现我任何认罪的书面材料或者录音录像,那都不是事实,不是我内心真实的想法。即便我认罪也不代表我有罪,这需要看法律和证据。
即便是有一天我认罪了,也是迫于交易,迫于对我的折磨,我完全无罪,但是就是因为我发表了一些自由言论,我参与了一些为民维权的案件,长沙市公安局就这样折磨我,他们才是真正的罪人和凶手。如果将来我有任何认罪的表述,都是一种交易。我知道我家人迫切想见到我,我父母都年迈了,非常思念我。如果我认罪,是我用来保命的一种交易。今天(2017-01-13),在我可以向律师自由表达我真实想法的时候,我要明确地说我是无罪的。
律师:你是否要求或者同意或者授权我公布和你的会见笔录?
谢:我授权辩护律师陈建刚律师、刘正清律师决定在一定的时间公布我的会见笔录。
【谢阳和律师签字】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谢阳
2017年01月13日
陈建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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