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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6月 07, 2017

【维权网24926】 陈家鸿律师:关于河池市官方发布的警力抢尸通报的律师回应

这个市委信息存在严重瑕疵!出动警力抢尸之前,我们与市委市政府和检察院的调查组达成了协议,双方都同意先冷藏尸体,然后让我们观看看守所的录像。就在准备将尸体装车之时,家属提出趁机对尸体进行全面拍照。可是官方不同意!再经请示,官方提出由公安局拍照,检察院得存照片,律师依申请才可以查阅。

我坚决不同意!坚决要求双方都可以同时拍照,各自保存!官方不同意!他们说再请示。可是,我们等了半个小时,约是凌晨三点多钟了,不单只等不到答复,连官方调查组几个领导的人影都找不到了。我以为他们回去睡觉了,我就让家属送我去宾馆休息了。可是,刚想冲凉,就又接到家属来电说是官方已经运了四个大巴班车的武警来将凤山医院里里外外给包围和镇守住了,可能要强抢尸体了!叫我马上过去。

我还不信!家属把我接到医院现场,我被眼前的一幕给吓坏了,真是大批武警手握盾器警棍,有的还有冲锋枪,把整个医院里里外外守得严严实实!同时,还听到从停尸房附近传来悽惨的哭喊声!我心里实在被吓了一大跳!原来,调查组回去调动警力来强抢尸体了,不是回去休息的!我上当了!

不几分钟,官方就在一遍哭喊声中将罗继标的尸体强行装上了一辆白色面包车,一下子就呼啸着冲出了凤山医院!

这就是凤山官方动用三百警力半夜三更抢尸欺民的真相!不要单听官方的一面之辞!

岭南状师陈文胆13737510376
陈家鸿律师
2017年5月29日

(附:维权网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报道)

吴良述律师:罗继标在广西凤山县看守所死亡的律师声明

罗继标,男,1967年3月18日出生,壮族,现年五十岁,原身体健康,属于家庭主要劳动力。凤山县公安局于2017年5月4日以涉嫌斗殴对其刑事拘留,羁押于凤山县看守所。5月26日下午4点许家属接到消息"罗继标死亡!"。据众多村民和罗继标本人一致陈述,因外来人员在凤山县凤城镇京里村罗继标等几十户村民居住的房屋附近长期半夜施工机械噪音扰民,部份村民于2015年8月30日晚十点多钟前往劝说停止夜间施工,交涉过程中施工人员态度恶劣,并首先出手伤人,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双方人员各有轻微伤害。

本人于2017年5月3日接受罗继标家属罗凤兰委托,担任罗继标的辩护人。本人于2017年5月6日从南宁市赶回凤山县了解本案情况,并于8日上午到看守所会见了罗继标本人,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书,做了相关的记录。

会见过程中,办案单位凤山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违法指派了一名办案人员进行了现场监听和监视。同日下午,本律师与家属共同到凤山县公安局和凤城派出所向相关负责人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是,时至5月26日没有收到办案机关的任何答复。

2017年5月26日下午4点许,本律师接到家属及其多位村民电话反映:"罗继标在看守所被人打死!"本人震惊万分。家属和村民并追问本律师现在了解的情况以及之前会见罗继标了解到的情况。表示自己现在在外地法院开庭,对于死亡情况一概不知,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经本人与公安机关及看守所几位人员了解,说法不一。后家属和公众陆续发来罗继标遗体照片和视频,可以从遗体上看出额头、前胸、头顶、头部、脚背、双脚小腿有多处明显的伤痕,双臂腋下有明显勒痕,口鼻青紫乌黑有血迹,其中双脚膝盖一带伤痕较严重,伤痕已经干黑,不属于刚受到的伤害,显示此处受伤时间已经较长,其余被衣服遮盖的身体部分暂时无法看到。以上伤情在本律师于5月8日会见时完全不存在,罗继标当时也没有反映受到过任何伤害。

生命的价值大于一切,生命的尊严高于一切!本律师在此本着对生命的尊重,本着对法律尊严的敬畏,本着对律师职业的操守和责任,声明如下:

1、我的当事人罗继标死因严重存疑!
2、家属和我本人有权利知道一切真相!
3、所有死因调查过程,家属或者委托的人员有权利全程参与!
4、对良知负责,任何人都逃脱不了时间和历史的审判!

声明人: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  吴良述律师
2017年5月27日凌晨两点

附:
1我本人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13号金康天和时代8栋801号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邮编:530031, 联系电话:13877123779。
2、罗继标家属谢先生联系电话:13707787861.
3、罗继标家属罗女士联系电话:18778043752.
4、为罗继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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