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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6月 07, 2017

【维权网24958】 担任信访主任十年竟不在编 ,杨玉珍诉洛阳人社局获受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杨玉珍担任原洛阳市总工会信访办主任达十年之久,且已经通过了公务员考试,竟然发现自己不在编制范围内,向洛阳市总工会、区政府等部门反映未果。于是,杨玉珍不断上访,竟然被列入维稳监控对象,被截访,被行政拘留。

杨玉珍为了获取自己应当享受公务员待遇的证据,于2017年4月10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洛阳市人事局洛人公【2006】10号文件。

2017年5月3日,该局向杨玉珍送达了《关于杨玉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并注明邮资到付。该《回复》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之规定,你所申请的"洛阳市人事局(洛人公【2006】10号)"属于国家秘密,无法予以提供。

该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政府信息,反而还要杨玉珍支付12元邮资。杨玉珍不服,向洛阳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杨玉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2、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回复;3、确认被告采用到付邮费形式加重原告负担的行为违法。杨玉珍认为:

该《答复》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该答复只是含糊其辞地说: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而未告知该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条件、定密依据、知悉范围以及该国家秘密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等。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况且该文件的部分内容已经外传,故不再是国家秘密了;至于被告人社局采用"邮资到付",即向杨玉珍收取邮资费用于法无据。提供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义务,人社局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邮费。即使是成本作出,也应当由物价局审核批准,人社局无权擅自要求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

2017年5月22日,洛阳市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受理了杨玉珍的行政起诉。杨玉珍希望法院能排除行政干涉,依法裁判,维护原告杨玉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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