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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6月 20, 2017

【维权网25065】 江苏江阴市被离岗的非公办教师致国务院的控诉书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我们是无锡江阴的被清退被下岗的老代课教师,现在来喊冤来了。

我们这一批80年代的高中生,毕业后走上教育岗位,曾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江阴农村基础教育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近年来,全国各地非公办教师维权呼声此起彼伏,多省份多次联合进京维权,我们也有所耳闻,老师们的维权事发有因,的的确确有不公平、不公正的地方。

喊冤一:为什么92年左右在村幼、村小代课的教师签不到市合同?是人为?还是有内幕?没签到市合同是被清退的代课教师的第一冤。

当时按照参加工作的年代,代课早的可以考试转正,当时在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代课的可以定到市合同,在村小代课的就签不到市合同。不都是在为江阴市教育事业作贡献吗?是名额被隐瞒了?还是被挪用了?是不作为?还是另有隐情?

喊冤二:长期代课,一代十几年,到底代的谁的课?为什么薪金不足公办的四分之一?长期拿薄薪是被清退的代课教师的第二冤。

长期代课,一代十几年,我们不知道代的谁的课?默默无闻,担负着繁重的教学工作却过着"无名无分"的生活,做着同样的工作,同工不同酬,拿着公办教师几分之一的收入,直到被强行买断被迫下岗那一年,月头上也只拿600+的工资,这种阴影一直伴随着整个代课生涯。可我们为了这一份阳光下最高尚的事业,默默奉献着青春,尽管我们在努力地考试、考证,参加各种培训,提升自身能力,到了我们中年,最终还是没免去被一刀切、被清退的厄运。

喊冤三:被迫下岗时,为什么不帮我们补办养老保险?为什么补偿费如此低?没补办养老保险,补偿费低是被清退的代课教师的第三冤。

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拿着被买断的可怜的"补偿费",心寒至极,欲哭无泪,寻死无门。当时养老保险政策已被解读,为什么政府不帮我们补买养老保险,为什么没有参照公办教师补足之前工作时该得的工资薪酬?

喊冤四:江阴市,考公政策出来后,为什么被下岗的教师考公机会只有一年?政策为什么没有连续性?这是被清退的代课教师的第四冤。

时过几年,不知何故,江阴有考公政策,但是面向被下岗的教师考公的机会只有一年,为什么政策没有连续性?有的虽然笔试过了,面试时却被刷了下来,很多教师都想继续考试,但是只有一次机会,而且面试考的不是备课、上课,而是参照公务员考的什么结构化面试,想不通!

喊冤五:当时被迫下岗,而当下放开二胎,学校又大量招聘代课教师,时至今日,为什么政府不召集当年被迫下岗、有十几年教龄、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重新上岗?没被政府体恤,没重视,这是被清退的代课教师的第五冤。

作为被下岗的教师,对教育都有着深厚的感情,有的积累了相当多的、宝贵的教学经验,被下掉的教师被置之不理。笔者认为,政府应该体察教师们的人生理想,同时兼顾教师的就业生计问题,应该先召集这些老师,把就业机会先让给老师,个人主观原因不愿从教的除外。如此,算厚道,如此,讲仁义,也算是国家和政府对代课教师的一丝人性化的安慰。

喊冤六:无锡江阴的代课老师之所以没有大批去京维权,不是没有冤,是因为喊冤无门,政府的权威们,字正腔圆,无时无刻不在唱着官腔:他们严格地执行着国家法律法规!被清退的代课教师,微弱如蝼蚁,早已被历史碾进尘埃,发不出任何声响,连市政府大门都进不了!!!这是被清退的代课教师的第六冤。

趁着全国非公教师维权的东风,我们无锡江阴的代课教师也在此振臂高呼:以上冤情,完全属实!

现在以"还历史公正"的名义,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公正",依照原有法律法规,参照兄弟省市的提议,现提出"全面覆盖,区别对待"江阴被下岗的代课教师的解决思路:

一、1995年后,因"双清"致连续任教10年以上非公办教师离岗的,属违反当时《劳动法》的错误清退,应予以纠正:

(1)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公办教师同等教龄,职称,学历等条件,按公办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无职称等的,参照公办教师最低标准执行。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采取:❶教师缺编的县市,培训返岗;❷一次性"买断式"补偿;❸每月给付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基本工资的50%作为生活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妥善解决。

二、被"双清"的代课教师,教龄不足10年,但满3年,凡要求按照三部一办教人[2011]8号文件纳入社保体系的,政府应为其办理事业编制职工养老保险,教龄视为已缴年限,不足15年部分按相应标准自费补缴满最低15年;不提出社保要求的,政府应按教龄给予一次性"买断式"补偿或每月按"基数补偿金x教龄"发放补偿费的方式给予解决,并明确确定有可操作性的"基数补偿金"增长机制。

三、按照国家四部委教人[1992]41号文件整顿前后离岗的教师,原则上依照国家三部委[1988]教计字100号文件给予落实。有提出依照国家三部一办[2011]年8号文件纳入社保要求的,政府应给予办理,教龄视为已缴年限,不足15年部分按相应标准补缴满最低15年。

非公办教师待遇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各种情况相互交错十分复杂。任何不尊重事实的,简单的乘法算式的处理方法必将产生"对待乞丐式"政策,同时也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全面覆盖,区别对待"使各类别教师各得其所,才能更好的体现法治社会下的"公平、公正"!

非公办教师的诉求并非倚老卖老,而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曾经作出的承诺的申索,是对改革红利的分享。妥善解决非公办教师待遇问题,事关"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政府形象,请相关部门尽早出台统一方案,以达上访教师息诉罢访,社会和谐稳定之目的。

江苏江阴市被清退的全体代课教师
20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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