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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月 03, 2017

【维权网23990】 明知政府圈地决定违法,洛阳涧西法院仍拒绝执行回转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12月27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通知书》,当天向张小平送达。该《通知书》称"本案中,我院作出的(2013)涧行非执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已生效且未被撤销,不具备执行回转的条件。综上,申请人(张小平)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执行回转的的条件"。但只字不提所谓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款,更不提张小平要求执行回转的理由。

张小平于2016年12月5日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回转申请书》,请求确认涧西区法院于2013年1月24日凌晨对张小平房屋实施强行执行违法,并准予执行回转。其理由是,2013年1月20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张小平家房屋的裁定,其依据是涧西区政府作出的洛涧政土地决【2013】4号《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收回小所村张松寿集体土地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的决定》。但涧西区政府的该圈地决定已被洛阳市中院的判决确认为违法。也就是说,涧西区法院裁定所依据的涧西区政府决定已被洛阳中院确认为违法,故涧西区政府强拆的裁定,也就没有合法性了,依法应当执行回转。但涧西区法院依然装聋作哑。

涧西区法院明明知道洛阳中院判决涧西区政府收回土地的决定违法,但依然负隅顽抗,大放厥词,说什么"张小平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执行回转的的条件"。

涧西区法院依照政府违法的决定,强拆张小平的家,却拒绝纠正错误,拒绝执行回转,肆意践踏法律,蛮横之极。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6年8月初,张小平向洛阳中院提交了一份《申诉状》,请求确认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涧行非执字第4号行政裁定违法。并指出该裁定有以下违法之处:

涧西区法院明知涉案房屋系四位继承人所共有,而裁定只涉及马桂英,故该裁定的实施必然涉及案外人;从洛阳市涧西区政府申请执行到涧西区法院作出该裁定仅仅用了两天的时间,三天后在深夜强制执行严重违法,没有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也没有准予执行的主管院长签字,更没有报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洛阳中院对张小平的申诉至今未作出任何处置,也不说明理由。

张小平手机:1394927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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