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星期四, 2月 09, 2017

【维权网24229】 维权人士吕动力起诉陕西千阳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行政起诉状
  
原告:吕动力,男,汉族,1966年5月19日生,现住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王庄村134号
  
被告:千阳县公安局
住所地:东大街14号
法定代理人: 杨永庆 局长 电话:09174241009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千阳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千阳县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16年10月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牛街邮局用邮政快递的方式给千阳县公安局邮寄了关于不给吕动力办理出境手续的文字答复申请书,邮件编号XA33397745011。但被告至今没有任何答复。至今已超过60天的法定答复期限,被告千阳县公安局对于原告的申请至今未做任何答复,其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原告认为被告千阳具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及《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确认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千阳县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此致
千阳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吕动力
2017 年 2月 7日

--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维权网""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上的""维权网""群组。
要退订此群组并停止接收此群组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

最新发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