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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6月 07, 2017

【维权网24941】 新娜:内蒙古当局对我的非法审判刑期终于结束了!

2010年12月3日我丈夫哈达刑满释放前一周,内蒙古当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的罪名把我抓起关进当地看守所,十六个月后判刑。

2012年4月当我走出看守所时,我已成为因倒卖蒙语盗版光盘而"非法经营"的罪犯,被判三缓五,监外执行……

2017年5月29日这天结束刑期,终于获得自由,可以离开呼和浩特了!

然而,我并不认可中共当局对我的判刑,并不认可内蒙古当局对我的判刑。其实我是因我丈夫哈达,一个前内蒙古政治犯,被株连而导致的政治迫害!

2017年5月31日

附:新娜及丈夫哈达资料 (哈达资料源于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网站)

新娜,著名内蒙古持不同政见者、人权活动家哈达(CPPC编号:00037)的妻子,内蒙古著名维权人士、异见代表。


哈达(CPPC编号:00037),1955年11月29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曾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任职,原蒙文政治理论编辑室编辑,蒙古族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中国曾押政治犯。1989年5月始,因与其同学特格喜等人成立"蒙古文化救助会",后更名为"南蒙民主联盟",并于1992年、1994年、1995年分别连任主席;他还与他人创办了杂志《南蒙之声》,并撰写了大量文章;同时又撰写了《内蒙古之出路》一书,记述内蒙古在中共统治下数十年的历史和现状,历数当局发动的各次政治运动和政府推行的移民及计划生育等各项政策的危害,号召人们觉醒起来实现和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人民权利;又因"南蒙民主联盟"在召开第三次中央会议时,将章程修改为"本联盟是以反对汉族殖民统治,争取南蒙自决、自由、民主的秘密组织",1995年冬,该联盟组织了以蒙古族为主的呼和浩特大专院校教师和学生罢课和游行,要求实现宪法规定权利,制定一部真正体现内蒙古自治的基本法,遂于1995年12月10日被内蒙古警方传唤带走;1996年3月9日正式逮捕;1996年11月11日,被呼和浩特中级法院经秘密庭审,以"分裂国家罪"和"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010年12月10日刑满出狱,但仍遭长期监禁,且在出狱当日将其儿子威勒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拘捕,其妻新娜被关进内蒙古第一看守所,最终被以"非法经营罪"枉法判三缓五,监外执行;2014年12月9日,哈达终获自由。此前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第四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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