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峭岭,女,45岁,家庭主妇,住北京朝阳区芳园里43号楼3122室,电话13121363110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法定代表人:刘禹锡
电话:010-57351509
行政复议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入户查身份证行为违法,
2要求被申请人在大兴公安分局官网上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17年3月27日,申请人正在租住的房间里(位于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珺悦国际19-2208室)招待来访的朋友,听见敲门声。询问后对方自称是北臧村派出所的民警。申请人打开房门,看见两位民警一位便衣,民警将工作证拿给我看,陈爱军,警号057462,要求进申请人居住的房子里谈一谈,被申请人拒绝。后这位民警要求查我身份证,我认为这种查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所规定的严重不符,严辞拒绝了。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这种随意敲门查身份证的行为极其愤慨,这两位民警竟然说他们是从一楼挨家挨户敲门查过来的,查到我家,要我配合。依法屡责公民当然配合,但是屡责不当涉嫌违法,公民怎么能够配合违法呢?被申请人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申请人的生活,申请人费了半天口舌跟本应懂法依法的民警解释法律条文,这一切有证人和照片为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现依法向北京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峭岭
2017年4月 12日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现场照片一张;
3证人证言一份,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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