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徐佩玲、崔福芳、郑蓓蓓、范桂娟、戴中耀不服因被诬告破坏选举罪名而受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亲自到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依法立案。
我们五位助选人依法向杨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但是立案庭法官拒收诉状,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违纪情况。我们不得不依法用邮政特快专递将原告的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寄送杨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院接收诉状,但至今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的行政立案窗口的法官同样违反法律,拒收起诉当事人的起诉状,口头要求我们五人到杨浦法院去立案。我们告诉立案法官:正是因为杨浦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我们才依法向上海第二中级法院起诉,你们法官应当依法接收我们的起诉状。
二中院的立案法官也是一个法盲,理屈词穷,只好耍无赖,不收不理,装傻到底。我们五人分别不停地向违法的法官高声宣读《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给法盲的法官普法,并要求见庭长、院长。
上午我们在法院要求立案,宣讲法律。中午法院关门,我们就在法院门口静坐。下午继续在二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要求立案,宣讲法律,并现场向上海市高院的12368诉讼服务平台投诉。
在我们普法的压力下,行政立案厅窗口的违法法官干脆以鸵鸟的躲避方式,逃离行政立案窗口。庭长及法院的领导都不敢露面,因为他们理亏,见不得人民群众。他们像鸵鸟一样把头埋到沙堆里,见不得世界,但世界上的人都看清了这个违法法官的丑陋和窘态!鸵鸟法官,你们的头确实在沙堆里,可你们肮脏的屁股却高高耸起!
戴中耀2017年4月13日下午3点于上海第二中级法院行政立案窗口草稿
附件:
附1、五位助选人的联系方式
崔福芳13564097383
范桂娟13472819335
徐佩玲18121439381
郑培培02153963826
戴中耀1500213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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